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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科目三场外路增加夜间考试的通知、评判标准及注意事项
关于科目三场外路增加夜间考试的通知、评判标准及注意事项
按照河北省交通管理局通知要求,自2015年1月15日开始,小型汽车科目三场外路考试将抽取百分之二十的考生参加夜间考试。科目三场外路夜间考生不再进行“模拟夜间行驶”考试项目操作,在考试过程中进行实际灯光操作并进行灯光评判,目前考试时间为每日17:00点开始。
夜间考试行驶评判标准如下:
1、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;不合格。
2、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;不合格。
3、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;不合格。
4、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;不合格。
5、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;不合格。
6、 在有路灯、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;不合格。
7、 在路边靠边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、不开启警报灯(双闪);不合格。
8、进入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;扣5分。
9、 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;不合格。
※注明:
1、起步前开启前照灯。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。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;照明良好的道路、会车、路口转弯、近距离跟车等情况,使用近光灯。超车、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
2、车辆正常靠边停车(距离路边线不大于30公分)后,拉起手刹,摘空挡,松离合、松刹车,车辆发动机熄火,(钥匙回转一个档位,车辆保持带电状态),关闭近光灯,灯光停留在示廓灯(小灯)位置,打开危险警报灯(双闪),开车门,关车门(听到语音提示完成考试),解开安全带下车。
3、下一位学员考试上车后应先检查档位、灯光是否处于闭状态,调整完毕后再开始进行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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