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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“取消考试”业务的通知
各考场、驾校:
为进一步规范“取消考试”业务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考试当天确因系统故障或特殊情况造成不能考试的,必须当日将未考人数报三分所办公室,未及时上报的不予受理,并勒令整改。
2、各考场因故取消考试业务,应首先填写《取消考试申报表》,并由考试员和考场主管当场签字后,备齐各项手续到车管三分所申报取消考试业务。
3、考试后第二天上午12时前到车管三分所办公室办理取消考试业务,超出时间不予办理。
4、《取消考试申报表》要如实填写,如有虚假将追究考试员和考场负责人的责任,并停止该考场考试。
5、取消人数一栏,如果取消人数少,可将姓名、身份证号直接写入此栏中;如果取消人数多,将姓名、身份证号列表盖章附于《取消考试申报表》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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